图片来源:深圳证监局

10月18日,深圳证监局发文称,经查,华泰联合证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,存在对承销的部分债券尽职调查不到位的问题。深圳证监局指出,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地方政府平台债券承销商,未能尽职核查部分地方政府平台企业偿债风险,制作的募集说明书未准确反映企业偿债情况。

同时,深圳证监局指出,华泰联合证券未严格履行持续督导义务。公司作为发行上市保荐机构,保荐的多家上市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;公司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的主承销商,未及时督促公司建设项目,导致募集资金闲置。

此外,深圳证监局还提到,华泰联合证券存在廉洁从业管理不规范。个别保荐人员违规在发行企业报销费用的问题。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规定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